问题 | 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已依法向被告发出传票之后,若其毫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法庭参与审判,则可视作其对自身法律诉讼权益的主动放弃。
针对此种情况,法庭仍可照常办理该案,且其最终判断结果将完全依赖于审理过程中所确认的相关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 对于婚姻关系而言,夫妇之间真挚深厚的情感是稳固和长久婚姻关系得以延续的坚实基石; 倘若这一重要纽带已然彻底断裂,那么便足以构成准许夫妻离婚的充足理由。 在此背景下,原告如果向前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时又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夫妻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法院理应据此做出相应裁决,同意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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