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超过50天是否还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离婚冷静期限逾越五十个自然日之后,该时效性即告失效。
在冷静期限结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若双方当事人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争求离婚证书的申请,则视为其自行撤销了离婚登记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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