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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时机是什么时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参与交流活动的具体规定,应首先由配偶双方坐下来进行友好协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条文,本事项所涉及的子女访问时间与方式,原则上交由夫妻双方共同作出自主决策;
在此基础之上,负有责任的另一方也须积极予以配合、援助以促成此事。
若经协调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解决。
最终,法庭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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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