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赞成时,其实还是有途径来实现离婚愿望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诉讼离婚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严重到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来修复,如果确认的确如此,那么法院将批准离婚请求。 此外,如果其中任何一方的确存在着需要法院予以同意离婚的特定情形,比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食毒品等等,那么法官也会考虑这些因素并许可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当事人是女性,并且正处在孕期或者分娩后一年内,那么普通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拒绝批准此类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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