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提出离婚是否会对一方不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率先向对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不应当因这一行为在法庭上遭遇额外的负担或损失。
按照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仅在婚姻破裂的一方当事人曾经犯有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蓄意开展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的情况之下,我们才有理由在审判离婚案件时,考虑给予他们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财产分割上的惩罚。 然而,如果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无法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支持ta所声称的过错情节,那么法院的最终裁判结果很有可能成为对该方不利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