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家长扣结婚证拒离婚,能否直接发律师函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共有两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如果婚姻中的两个人都同意结束这段关系并分开生活,那么我们建议他们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处理。 协议内容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妥善处置,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生活安排等问题的具体约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双方未来的生活状况。 在做好这些准备之后,只需要携带相关文件,如协议书、个人身份证件、婚姻幸福证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解除程序,便能轻松实现离婚的愿望,高效且简便易行。 然而,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或双方并不希望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有意愿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关键问题仍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将不得不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此过程中,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耗时较长,甚至可能需要经历两次以上的诉讼才能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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