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能否通过起诉实现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而言,这完全可行。
首先,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您坚决要求离婚的话,那么就必须启动司法程序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提醒您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倘若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恰逢对方亦坚称不愿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其主要意图在于给予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持反对立场的一方,更多改进的空间与时间,以期通过各方的积极行动和有效沟通使得夫妻关系得以修复,进而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其次,若在法院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之后,其中一方仍坚持离婚立场,则可在六个月的期限期满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届时法院极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