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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后撤诉,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到场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提出撤诉请求。
2.若原告委托了代理人代理相关事宜,则可请代理人代为提交撤诉申请。
3.如未能准时出席法庭审理或未按规定期限支付案件受理费用,将会被视作自行撤销诉讼,无需当事人再次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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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4: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