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起诉状,其次是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以及因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确凿证据和相关证件,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 同时,为了确保法院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还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 在经过法院的深入调查与调解后,如果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修复,那么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子女抚养权、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并据此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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