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程中需要完成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以及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首先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其次是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 在这个环节中,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所携带的各类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进行逐一核查,以确保其完整性以及与申请材料相适应。 最终,仅当满足了登记离婚的所有必要条件后,才能给予离婚登记确认。 关于离婚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针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包括检查当事人所携带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备,同时查实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登记离婚的各项要求; 最后,如果经过审查,当事人确实属于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重要事项达成了一致的处理意见,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发放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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