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夫妻同僚决定终止婚姻联系,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共识,那便可依据法律规定前往相关民政部门办理这一协议离婚手续。
2.面临破碎婚姻的男女双方若一致同意离婚,那么所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在完成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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