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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第二轮诉讼离婚时所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如下:
1.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证实这对夫妇之间婚姻联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用以评估两个人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
4.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应附加提交其出生证明及户口账本;
5.记录结婚后夫妻感情变化以及引发离婚原因的相关文件资料;
6.用于证明婚姻现况的相关证件;
7.用以评估双方经济状况的相关凭证;
8.如果要求对方提供经济支援的话,需附带的是疾病或缺乏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9.如需获得经济补偿,则需要财产约定书、一方履行抚养孩子/照顾老人职责的证言及录音材料等;
10.若需要求得精神损害赔偿,应附上对方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的相关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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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