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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撞到没有定在车位上的车,怎么办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您发现爱车停放在停车场内遭受损害,而该停车场设有完备的监控系统,那么请毫不犹豫地向当地警方报案,并将事件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2.如不幸停放在无监控设备或监控虽存在但未能记录下肇事车辆信息的停车场中的爱车遭受损害,此时报警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显著。
然而,受损一方可寻求停车场方面的赔偿责任。
需知,作为爱车的保管者及收取停车费用的一方,停车场具有对车辆进行看管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3.倘若停车场所为露天环境且周边缺乏有效的监控设施,那么报警的作用便大打折扣。
然而,只要您购买了相应的汽车保险,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车主可能并不了解,即便无法确定肇事车辆,仍可通过报保险的方式获得合理的理赔。
在汽车保险领域,此类情况被称为“停放受损”,通常可获得高达70%的赔偿金,部分小型保险公司甚至提供100%的全额赔偿。
然而,由于出险后次年的保费将会有所上涨,因此当刮擦所导致的损失较小时,自行寻找合适的修车厂进行修复可能更为经济实惠。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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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