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起诉离婚收到传票法院不调解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可能会向当事人发送传票,而在此期间,法院亦有权对相关争议进行调解。关于调解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通常是由案件的承办人员根据案情的进展状况自行斟酌决定,既可以在庭审开始之前、庭审结束之后进行,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进行。
然而,如果经过调解之后,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且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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