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过婚的再婚没带离婚证是否合法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二婚人士不可忽视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文书的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离婚方式解除了先前婚姻关系的人士若希望再次步入婚姻生活,需将离婚证书交给相关部门注销。 在此种背景之下,对于已离婚且户籍地为中国大陆的居民而言,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依据外国法律以司法程序解除,则其所持有的离婚证件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的裁定予以认可。 因此,男女双方在准备办理再婚手续时,务必携带户口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所在单位、村委或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结婚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再婚者来说,提供离婚证书或判决文书是必要的步骤,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前一段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有效的终结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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