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必须在登记所在地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不是唯一必须到当时所进行登记注册处地进行操作。
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妇双方共同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男女双方均应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换句话说,假使你们当初的婚姻登记选择了在男方所在地进行,那么离婚手续便应转至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且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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