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孕期签署的离婚协议若要生效需满足以下五个重要条件:
首先,协议内的条款不可违背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约定限制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之人与子女见面的相关权力等,或是约定杜绝亲缘关系等内容都是无法成立的; 其次,双方的意思表达必须是真实清晰,不应存在任何欺诈、隐瞒或误导的情况; 再次,协议双方都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参与的主体均应达到法定年龄并且精神健康状况良好; 此外,夫妻二人均已成功取得由行政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书; 最后,对于其他附带性的必要条件也需加以考虑。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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