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与配偶还未离婚时就失去了联络,那么仍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来达成婚姻解除:
首先是直接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已经离家出走并杳无音讯,另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只涉及离婚问题的诉讼请求,无需同时申请宣告其下落不明或已经过世。 然而这样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受理,需针对下落未明的一方采用公告形式传送诉讼文件。 其次,您也可以采取申请宣告失踪的方式实现离婚目的。 若离家已逾两年仍未获取任何关于失踪伴侣的信息,则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一旦宣告失踪的裁决获得通过,对于另一方Enum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被视为合法,并获得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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