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长期聚少离多,生活不和谐,如何起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针对离婚问题,我们为您提供两种解决方案。
其中,第一种方案是在相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共同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但是需注意,该流程中涉及一个30日的冷静期,因此请务必准备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 而对于第二种方案,如果对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完成离婚程序。 此过程中,携带相关证件如结婚证书、身份证及户口簿,撰写三份起诉状递交至法院进行立案。 尽管对方不愿意离婚,但法律规定诉讼同样可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因此,强烈建议各位在准备期间尽可能地收集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若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自愿离婚请求,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以确保准确无误,且应亲自赴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类协议中,应当明确表示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同时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置等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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