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撤诉后多久可再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若选择撤销上诉,则通常需要等待六个月方可再度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撤诉之后的六个月内出现了全新的事实依据、理据或者相关情况,那么当事人有权随时向法院发起诉讼。 撤诉行为主要可分为原告自主撤销以及法院依职权裁定两种类型。 前者例如原告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表示撤回诉讼; 后者则是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原告撤诉。 当原告在离婚诉讼后选择撤诉时,其法律效果将表现为: 该起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将被视为尚未开始。 在此种情况下,原有的诉讼程序将告结束,若当事人再度提出诉讼请求,则需从零开始计算诉讼审理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原告在撤诉后选择再度发起离婚诉讼,也应视作首次提出离婚请求。 若法院未能作出离婚判决,原告仍有权利进行第三次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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