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协议离婚协议时,所需提交的必要证件包括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以及已签订的正式婚姻契约文件——结婚证。
此外,若涉及有未成年人子女的情况,还需要额外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为了确保整个流程顺利进行,除上述提到的必需资料外,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还需签署内容完备的离婚协议以及关于资产归属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所有相关人员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在经过为期30天的冷静期后,便可领取到正式的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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