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要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配偶提出离婚请求时,若您同意此决定,则可着手与另一方讨论资产分配及子女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然而,倘若您并无意愿解除婚姻关系,不妨保持与其沟通,展现您所认为的夫妻情感尚未破裂。在对方提起诉讼之后,您仍需坚定地向法官表达您的立场,即不愿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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