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之通常情形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出,然而对于以下诉讼案件,则应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之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
(1)对身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且未在当地定居者就其身份关系提出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之人就其身份关系提出之诉讼; (3)对正处于劳教期内之人就相关事项提起的诉讼; (4)对被羁押于监狱之中之人就相关事项提起的诉讼。 2、若夫妻其中一方自离开户籍所在地之日起已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对此提起离婚诉讼,则该案应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之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而其中一方对此提起离婚诉讼,则该案应由被告常驻地之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若被告无固定常驻地,则应由原告提起诉讼时所居住地之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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