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所需的法律证据种类具体如下:
首先,能够明确婚姻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例如结婚证书; 其次,证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的相关证据; 再次,关于夫妻关系现存情况的多方面证据,比如分居的,应当提交分居时间与原因等翔实资料加以证明;以及最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房产所有权证等; 另外,还有涉及到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据文件,例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同时还需出示夫妇双方抚养条件及子女意愿随某一方生活的明确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