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之时,倘使经由法庭审判并未获得离婚判决,您有权向上诉法庭提交申诉状,或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等待至半年后再度向同一法庭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裁决是否准许离婚时,其主要依据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然而,仅凭当事人双方的口头陈述,难以准确评估和判断夫妻关系的真实状况。 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证据规则,以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 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当依法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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