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走法律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可以分为三大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根据诉讼程序要求,精心准备立案所需的各项材料;接下来,前往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待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经过其相应的庭审调解阶段、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后续的庭后调解工作等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出具全面公正的裁判文书。2、如果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先订立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手续。该份离婚协议中需明确记载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整个办理过程可能需要耗费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双方需要共同度过离婚冷静期,然后再次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整整三十天。若在冷静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未能及时前往婚姻登记部门申领离婚证书,则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和材料,否则法院将无法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只有当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严重破裂,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离婚判决。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明文件、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若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同时提供此前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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