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自愿离婚程序中,设立了一个必要的冷静期。
有关这个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如下: 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了离婚申请之后起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整整30天内,这对夫妇中的任何一位如果觉得自己冲动做出了决定想要后悔的话,他们都有权利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那份已经提交的离婚申请。 因此,只要在这30天内有一方进行了撤销申请,那么这份婚姻就依然被法律所认可,他们两位也就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然而,如果在这30天的冷静期中,夫妻双方均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那么也将被视为自动撤销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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