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要准备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事宜时,当事人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期颁发的《结婚证》及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值得指出的是,这时所提交的离婚协议须明确双方都出于自愿选择离婚的意念与事实,并就有关子女抚养、各项财产及责任债务等细节问题达成统一共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之日起,若在三十日内,任一方对离婚的决定产生动摇或不愿离婚的意愿,均可向该机关递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文件。 然而,在经历耐心等待的冷静期结束之后,在随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共同亲自去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领取离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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