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找分居的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理论上来讲,能够作为夫妻间分居事实证明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方在他处居住所持有的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是由双方共同签署并记录的关于夫妻分居情况的书面协议; 再次包括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证实居住情况的证明,以及涉及水电燃气费用支付的收据等; 第四个方面则是通过书信往来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情感不合而引发的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还可以结合证人的陈述和证言进行证明,比如双方均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等。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够让证人亲自出庭参加庭审,以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