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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留存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各地区的民政局中,对于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均进行了妥善的存储和保管。
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方便其在后续事务中的查询需要,中国大陆各省份的婚姻登记机构都提供了关于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服务,包括当事人的结婚登记资料及相关的离婚协议书等文件。
当事人只需凭借自己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随后便可在现场复印离婚协议书,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以确保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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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