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是哪里都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此项理念确实新颖,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领域均设置此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协商达成共识的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皆需经历为期30日的冷静期限。 自婚姻登记机构接受离婚申请之日起,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认为仍不适合结束婚姻关系,皆可随时撤销该申请。 待30日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下一步则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证书申请。 若错过此阶段,则须重头再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事态严重,例如家庭暴力等事件发生时,受害方可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这种特殊状况下,便无需执行冷静期制度。 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迅速作出裁定,以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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