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再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经历过离婚历程并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在正式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如下相关证件及文件:
首先,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的原始文本件; 其次,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填写并且签署的书面声明陈述自身已经解除现有婚姻状况且与拟婚对象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直系血缘近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 第三,需要向办理机构提交三张尺寸为二英寸,最近半年内拍摄的面部正面无镜框的红底双人照片(现场摄影服务亦有提供); 此外,如果您曾经历离婚手续,那么还需同时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文件或者经过法院审理裁决确认的离婚判决书; 最后,如果所在地区政府有明确规定,则还需提供婚前检查证明文件(此项为非强制性要求,选择与否取决于个人自主决定)。 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任何人在离婚之后再度投身婚姻生活,都务必提交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书或者法院裁定的离婚判决书在内的必备材料,而至于婚检证明一事,具体要求将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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