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首离婚证到哪里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事宜主要涵盖了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 双方需备齐离婚所需的各项证明文件,并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随后由两位当事人亲自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具体而言,(1)申请人需携带先前准备妥当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同时在该机构的现场填写并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2.民政局受理: 在申请人提交完申请书之后,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审核通过且确认无误,则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 3.离婚冷静期: 自申请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算,三十天内为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一方希望撤销离婚申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当然,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日,双方均未至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亦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4.审查: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即进入再次审查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日起,若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则需携带着相关规定的证据及离婚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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