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离婚诉讼费大概要多少钱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每个具体案例的各类因素差异,所需支付的法律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离婚诉讼的基本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这仅仅是诉讼费用的一部分,仅需在原告提起诉讼之际缴纳即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宗案件须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受理费;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价值未超过20万元的,则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但若财产总值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0.5%的比例进行收费。 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承担,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在诉讼过程中还可能产生诸如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费用,这些费用通常需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 至于律师代理费方面,由于每位律师的专业水平及服务质量各有差异,因此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优秀的律师收费相对较高,而普通的律师收费则较为适中,具体价格则取决于与律师之间的协商结果。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