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有点精神问题能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一旦丈夫发现他的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情况颇为严重并长期无法治愈,从而使原本和睦的夫妻之间出现了严重破裂的情形,那么此时这位丈夫便有权利诉诸法律手段,与他的配偶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假如他的妻子所患的精神疾病病情相对较轻,可以通过医疗手段加以控制并且夫妻二人情感基础依然坚实稳固,那么他们完全有可能选择继续维持目前的婚姻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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