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去登记地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事宜并非规定必定要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始的登记地点进行办理。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如若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后的夫妻关系,无论是双方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能够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例如,如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的地点是男方居住的地区民政部门,那么在决定解除婚约之时,便既可选择前往女方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亦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到仍为男方居住地区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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