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算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使在各自生活长达两年的时期之内,也并非代表已经完成了离婚这一过程。
若选择通过协商达成的自由离婚方式,则需由双方共同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经核实确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后,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等,最终将发放离婚证书给符合条件者。 此外,若存在任何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请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在人民法院正式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予以积极调解,若感情破裂且经调整仍旧无效,则视为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具体来说,以下属于可认定为感情破裂而无法挽回的情形之一: 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两年以上。 总之,在我们中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之下,离婚途径主要包括通过协商达成和平解散婚姻的协议离婚以及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的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而关于分居两年是否会被自动视为已经离婚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它仅被视为诉讼离婚中可能被视为感情破裂从而准许离婚的一种特定情况。 因此,仅仅因为分居两年就宣称已自动离婚是毫无根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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