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回家十年后,要青春赔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支付青春损失费用而产生的争议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依据。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有任何条款强制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破裂或分手阶段必须向另一方支付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然而,倘若由于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婚姻走向终点,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对其所遭受的伤害进行相应的损害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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