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向必须完全出于自愿。我国在婚姻管理的相关事宜中,一直强调自愿原则,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皆如此。并且,在协商完成并达成一致后才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若一方单独、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则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不予回应,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而对于那些由于一时的冲动或是对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如恐吓、威胁、欺骗等签署的离婚协议,同样无法成功办理离婚证书。 其次,两方当事人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能够自行决定所有的民事活动,通过自身的作为获取相应的民事权益以及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无法达到这个标准,例如肢体残疾、精神疾病等,此类情况下,便不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而只能采取司法程序来处理离婚问题,以确保这些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公正公平的待遇。 再次,需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这通常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若双方仅为同居关系,或者仅举行了婚礼,但尚未在民政部门注册结婚的,在法律意义上是无法被认定为合法注册夫妇的,因此也就无法凭借离婚证书来解除这种关系。进而,法定分产时需要考虑到男女平等及保障女性和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 最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要在离婚协议中充分体现出来,并且要重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政策。只有才能真正实现离婚过程中的友好和谐与有序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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