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必须要等一个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条例,在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之后,有一项为期30天的冷静期要求。在此期间内,如果其中任意一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持有异议,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销离婚申请的请求。
然而,在签名确认撤销离婚申请后,即刻启动另外一个为期30天的法定审查期。这一期间结束后的第31日起至60日止,若双方当事人未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或未填写相关申请书,则等同于自行放弃了离婚的权利,先前提出的离婚申请将被视作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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