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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提离婚,女最后一审判离婚,是哪方败方也同意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男方主动提出的离婚事宜,女方可采取如下的应对策略:
首先应当积极寻求补救途径,若依然怀揣续弦婚姻之愿,便需深入调研伴侣离婚之缘由,明确自身责任抑或是男方所为,找出问题核心后方可予以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其次,若调查过程中发现伴侣与己共追寻维护婚姻之路,则离婚事宜可以优先尝试通过协商方式来加以解决。
关于诉讼离婚的详细流程,具体包括下列步骤:
首先,需要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在立案大厅审核完毕后,若符合立案要求,即会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入立案程序。
然而,若是双方并未居住于同一地区,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必须至男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在此过程中,提请提交拆离诉讼所需文件:
诸如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基本资料。
此外,经过立案大厅的筛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依照规定须交纳入门费用以获取正式立案。法院会依据此申请受理案件,随后将案件转交民事庭妥善处理。民事庭收案后,会向对方发送传票,要求其在特定时间准时到庭应诉。
同时,法院也会告知双方均有权参加诉讼程序。当双方已知情后,将由法院主导调解工作。调解结果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经调解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维系婚姻关系,则当事人申请撤诉,且婚姻关系得以延续;
第二种,调解过程中,对方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并对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达成共识,则当事人申请撤诉,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一种情况,即便经过调解,当事人仍坚决主张离婚,而对方持反对态度,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问题存在分歧,则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判决离婚与否。经过法庭开庭审理后,最终得出准许或不准予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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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