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得了精神病,我可以和他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能够与精神病人离婚这一问题,我们发现精神病人的离婚手续及程序相对较为繁琐和复烦杂,具体操作如下所述:
1、对于确有患有精神疾病的病人,他们有权在精神状况处于正常水平的状态下,与他们的配偶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同样的也可以选择前往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假如这类精神病人尚且没有取得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仅能采用司法诉讼的途径申请离婚。 由于其自我控制力和认知辨别能力不足,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会依法指派其父母出任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们参与诉讼过程。 3、倘若此类精神病人在婚前就已经隐匿自身的精神疾病状况,婚后经过治疗后病情仍未痊愈,或者早在婚前即已知晓对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依然选择与其缔结为夫妇,亦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原来的精神疾病复发且长期未得到治愈,这种情况都可视作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确实差不多破裂完毕。 在此情况下,若一方坚持提出离婚诉求,经过调解仍然无果之后,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准许离婚。 4、若在离婚前后,对已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的生活日常需要有所安排,确保他们不会陷入无依无靠的困境。 比如,若精神病人在离婚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能够照顾他们,或者即使离婚后,另一方仍能继续提供照料服务,那么这个时候离婚就是可行的。 5、若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患有重大疾病,须尽责告知另一方真实情况,避免造成对方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否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 申请撤销婚姻的截止日期应从得知或应该得知相关撤销事项之日算起,限制期为一年。 以下列举了七种情況,只要感情实在已经无法延续,继而无法调和,经调解无效者,法院应予批准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施行家庭暴力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3.嗜好赌博、吸毒并屡次教诲仍不改正; 4.因感情不合,分别居住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现象; 6.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 7.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别居住一年,而后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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