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坚决要离婚我不想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个家庭中,当其中一方表达了离婚意愿并诉诸法律程序时,另一方可能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在此情况下,他们可以寻求亲朋好友、社区组织如居委会或是妇女联合会等机构的协助和调解。 同时,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独立行使离婚的权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否批准当事人申请离婚,并非仅仅取决于其个人意愿,而是基于法律上的证据和依据来判定的。 当事人如果有意向通过司法途径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提供以下五项相关资料: 1.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户籍簿或居民身份证); 2.提供合法婚姻证书或婚姻登记表复印件; 3.提供孩子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书; 4.拟定好的离婚诉讼状,详细陈列出您的离婚请求及理由; 5.准备充分的证据资料,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存在财产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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