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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问题并不必然只局限于原籍,事实上,坠入爱河而最终走向陌路的双方可以选择在彼此的唯一常住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即将离婚的当事人必须一同前往其中一位的常驻户口所在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的民政局(或者镇街政府)的婚姻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接下来,两人需分别填写一份名叫《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的表格,并当着婚姻登记员的面自己亲自签字或指纹确认;在这之后,双方需在离婚协议书上表达清楚各自对协议条款的赞成或否决意向,同样要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或附加指纹的确认;
最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上来的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以及所有证明文件等进行仔细核实,确保没有禁讳之处后,如果婚姻条件满足,他们便会正式宣告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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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