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可以调取微信记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纠纷的诉讼过程之中,微信聊天记录亦可被视为一类法定的有效取证证据。
然而,此类电子数据必须符合全面性的法律规定,即它们须具备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相关性,方可作为行使司法权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参考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微信聊天记录已被公认为虽然可作证据,但是这份证据却不可随意调阅,而需要严格遵循我国处理民事诉讼程序的要求。 具体来说,这些可以用作法律凭证的聊天记录应当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等特性。 换言之,微信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是经过,恶意篡改或伪造的。 更为关键的是,例如在离婚诉讼中,任何试图在法庭上引用他人并不直接涉案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都是不合适的。 在极少数情况下,若需要查验上述记录,市民可以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请求,并凭此获得法院的申请批准,但仍需先通过法院审慎的审查。 在此过程中,未经授权或经由法院许可,任何个人都无法擅自对相关记录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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