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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如被告明确表达了其对离婚的反对立场,且双方并无严重的原则性争执,婚姻关系亦未完全破裂,鉴于这些因素可能具有恢复及改善的可能性,那么合议庭可经过细致的调停与努力尝试劝服双方案件重归于好,若至此仍未能产生任何积极效果,法庭仍然有权决定不准许原告解除婚约。
其次,当原、被告中存在已失去工作等待就业机会、经济状况极度困窘的情况时,对方如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合议庭在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果发现同样未能奏效,将不得不裁定不准予双方解除婚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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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