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法律诠释在离婚诉讼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视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诱因,无过错方将有权提起索赔:
(1)婚姻存续期间内存在重婚行为; (2)与第三人有持续性的情感交流并居住在一起; (3)在婚姻生活中使用暴力手段,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 (4)对配偶或子女进行残忍或不人道的对待; (5)在婚姻关系中犯下其他严重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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