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离婚需要分居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您提问的是否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达到了两年就必须离婚这个问题,答案需视具体情境缓异。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因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无法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达到满两年的条件,人民法院有权给予判定为离婚。 但请您留意,这里所说的分居,其起因必须是由于感情不至于继续维持,而非出于工作学习等个人事务上的困境。 仅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持续分开生活超过两年,并不能被视为离婚的法律规定条件。 同样地,虽然感情不和睦是导致分居的直接因素,但这并不代表非必须达到此期才能离婚,其他的法定条件也能作为判断的依据。 所以说,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当确定有必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裁决离婚时,当婚姻缔结关系的双方因为感情出现裂痕而分开独居已满两年的话,应当准予离婚。 然而,您务必,明白这里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引发的分居状况,并且满足已经持续了两年的时间要求,如此,法院才有可能依法判定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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