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怎么对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若夫妇二人明确表示希望解除婚姻关系,他们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联合向负责管辖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2.接下来的30天是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一方如对离婚有所顾虑或反悔,可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若超过冷静期仍维持原有的离婚意愿且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须在这30日内全员共同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书。 4.倘若在这30天内未能亲自抵达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将视作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5.若在期限内全体成员齐聚民政局申请离婚证书,民政部门将会给予正式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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