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分居代表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这一概念意为,已婚夫妇在持续保持婚姻关系的同时,剥夺了共同居住的机会,进而各自构建各自独立的生活模式。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夫妻二人也许会因为其他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例如职业需求等,导致他们无法共同驻留在同一个住所中。 举个例子来说明,两位人士之间即使有着深厚的爱情基础和良好的相处之道,但是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外部原因,夫妻被迫分离,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城市甚至国家度过生活,这样的环境无疑给共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因此,尽管这种情况下存在着“分居”的表象,却不可以简单地将其归类于法律意义上对夫妻分居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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